今年12月底前,济南实现60%以上镇(街道)生活垃圾分类达标
发布:2021-07-15 浏览:856次
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》实施方案的通知,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《条例》指出,2021年4月底前,实现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、社会动员全覆盖、管理责任人全覆盖。12月底前,济南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量达到1000吨/日以上,60%以上镇(街道)达到生活垃圾分类“达标街镇”标准。《条例》明确,3月15日前,各区县组织镇(街道)、社区(村)全面开展“是否有分类投放设施”“分类投放设施是否足够”“分类投放设施标识是否正确”的“三个是否”排查工作,列出问题清单。4月10日前,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,按标准配置居住区、商业和办公场所的分类收集容器、箱房、桶站等设施设备。根据《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系统》规定,设置统一规范、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,方便居民辨别并投放。推动各类场所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,做到“专桶专投”。此外,按照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的要求,配齐分类垃圾驳运、运输车辆,规范车辆标识,严禁混装混运。签订收运协议。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运单位,有序衔接各类垃圾收运时间与频次,依法签订收运协议。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优化收运时间,并建立管理台账。并健全收运网络。科学制定辖区内四类垃圾的收运路线以及“分散转运”“直收直运”的分类运输模式,因地制宜推行“车载桶装、换桶直运”等密闭、高效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,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“抛洒滴漏”问题,试点推进“公交式”厨余垃圾收运网络建设,在商业街区、街巷等探索实施“音乐专线”收运模式。《条例》提出,加强再生资源回收。按照济南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规定,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,利用小型转运站、环卫设施等闲置空间中转废纸、塑料、金属、玻璃等再生资源。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,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作,探索流动回收点建设,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内设置固定交投点,实现居住区便捷交投。确保有害垃圾应收尽收。以社区为单位,加快完善家庭源有害垃圾的投放设施设置,优化农药包装物的回收点位布局,加大规范管理力度,推进有害垃圾及农药包装物的有效回收与无害化处理。巩固每月第一周为“有害垃圾宣传收集周”的相关制度,加强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之间的有序衔接。《条例》明确,从推行收运智能监控,组织搭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管理平台,逐步推动环卫收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装置的安装使用,及时掌握收运车辆行驶轨迹,监控各类垃圾日常清运情况,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科学智能管理。增强末端处理能力。2021年年底前,确保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投运,新增600吨/日集中处理能力;推进500吨/日商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。推动新建农贸市场、标准化菜市场按照标准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。摸排本市已有农贸市场、标准化菜市场现状,具备条件的,按标准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。推进其他固废处置。加快推动大件垃圾、建筑(装修)垃圾、园林绿化垃圾、医疗废弃物的分流收运处理体系建设,避免混入生活垃圾。